為避免業者取得建造執照後遲未興建,有養地之嫌,觀光局決定修法,未來籌設核准後9年未開始營業,核准將自動失效。靠觀光拚經濟已是趨勢,不過,觀光局發現,有不少業者在取得籌設核准後一拖再拖遲遲未興建、營業,恐有養地之嫌,因此決定修正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。觀光局說明,1月底起,業主取得籌設案核准後,須在2年內取得建照、5年內取得使照、1年內正式營業,業者如有需求可展延1年,換言之,從取得籌設案核准到營業必須在9年內完成。觀光局補充,新法生效後,已經展延2次的籌設案須在1年內取得建照或使用執照,否則核准將自動失效,而觀光局也點名嘉義縣棕梠湖國際觀光旅館、花蓮縣銀山莊觀光旅館。觀光局業務組組長賴炳榮說,棕梠湖觀光旅館在民國89年取得籌設許可,91年開始展期至今已超過13年,另外,96年取得籌設許可的銀山莊度假會館也已展期2次。修正後的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預計在1月下旬發布,盼未來能減少業者養地疑慮,有效帶動觀光發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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